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8号
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8号
【发布单位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【发布文号】公告2008年第8号 【发布日期】2008-02-14 【实施日期】2008-12-31 经国务院批准,自2008年2月15日至12月31日,对部分化肥产品出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。现公告如下: 一、调整磷酸氢二铵(税则号列:31053000)、磷酸二氢铵及磷酸二氢铵与磷酸氢二铵的混合物(税则号列:31054000)的出口暂定关税税率,自2月15日至9月30日税率提高至35%;自10月1日至12月31日仍实行20%的税率。 二、对部分含磷复合肥(税则号列:31052000、31055900、31056000)开征出口暂定关税,自2月15日至9月30日实行35%的税率;自10月1日至12月31日实行20%的税率。 特此公告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○○八年二月十四日 (稿件来源:海关总署提供)